
圖/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規定,臺灣期貨交易所調整合晶期貨(PLF)、台勝科期貨(QDF)、南電期貨(LYF)及小型南電期貨(QSF)等4檔契約保證金適用比例調整之期間。
恢復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保證金日期調整如下:台勝科期貨:原訂8月1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調整為8月7日;合晶期貨:原訂8月1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調整為8月7日;南電期貨及小型南電期貨:原訂8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調整為8月11日。
原2026年7月31日台期結字第11503016871號函及2026年8月3日台期結字第11503017001號函公告保證金調整恢復日期,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