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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週四 下午3:30

消基會抽查台中11件預售屋,都違反契約審閱權,將發函公平會裁罰。(圖:寇世菁攝)
消基會今天(15日)公布台中預售屋亂象,共訪查11起建案,發現「契約審閱權」形同虛設,業者設下重重門檻,包括以支付訂金、保留金,作為契約審閱前提,或規定只能現場閱讀,不能帶回,違規率100%,去年就有30多起消費者申訴,拿不回10萬至15萬的訂金,消基會將函文公平會裁罰。
房價居高不下,預售屋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元,但消費者在正式簽約前,是否真能充分理解契約內容,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針對台中市140多家預售屋銷售案,抽樣訪查蛋黃區11起預售屋建案,發現「契約審閱權」普遍遭到扭曲,業者設下重重門檻,嚴重背離法規保障初衷。消基會台中主委陳秋瑩說,訪查發現違規樣態不同,但全數違規。包括以支付訂金、保留金,作為契約審閱前提者,占45.45%,近半數業者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10至15 萬元不等的訂金或保留金,才願意提供契約書供攜回審閱。還有未主動提供契約書,改以「自行上網查詢」取代者,占36.36%,以及規定只能現場閱讀契約書、附條件借閱或實質壓縮審閱時間者,占18.18%。消基會強調,審閱是「法定義務」,而非「業者恩惠」,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至少五日的合理審閱期,且不得附加條件,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副主委楊榮富說,消基會公布抽查結果,希望主管機關重視,並派員稽查預售屋銷售現場,進一步裁罰,更希望政府建立預售屋買賣檢舉查核機制。消基會律師代表王寶明說,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 若業者要求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就是違法,公平會近期曾針對類似亂象處建商500萬高額罰鍰。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主委陳秋瑩表示,會將台中市11起預售屋銷售案的訪查結果,函文公平會,依規裁罰,也提醒民眾,付訂金才給預售屋契約就是違法,消費者記得維護自身權益。(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