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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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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12 17:18
華旭矽材113年度現增案,擬申請調整發行股數為13,936,002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682)華旭矽材-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113年度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股數1.事實發生日:114/04/10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2)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57,360,02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於114年04月10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39,360,020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6.因應措施:(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有關本公司於114年04月08日重訊公告「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之6.因應措施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惟本公司將就調整發行股數案重新提出申請,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發布重訊公告。故「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及補償方案申請期間將於本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調整及寄發,屆時將依核准結果辦理後續申請作業。(2)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