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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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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9 19:12
鉅邁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4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435)鉅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暨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額度之範圍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況狀決定之。(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証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包含但不限於購買廠房、償還債務、長期股權投資等事項)及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3)本公司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及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