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8 21:54

燁輝4/9起預定買回庫藏股3萬張,區間價13.00~15.8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023)燁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十六次買回庫藏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8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23,553,666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09~114/06/0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3.00~15.8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2,22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1/02 ~ 114/01/2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722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8.00(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12/05 ~ 113/12/31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11/06 ~ 113/12/04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10/17 ~ 112/11/14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86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9.00(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8/15 ~ 112/10/13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667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5/05 ~ 112/06/15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002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7)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10/19 ~ 111/12/12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923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1.00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考量股價變動已趨穏定,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說 明:一、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條件如下:(一)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23,553,666元。(四)買回期間及數量:本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數共計30,000,000股,設定買回期間為114年4月9日至114年6月8日。(五)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13.0元至15.8元;惟若股價低於前述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六)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二、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2%,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附件二)。三、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會計師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詳如附件三)。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14年04月08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即114年4月9日至114年6月8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7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守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會計師認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3.0元~15.8元買回自身公司之股票,對其相關財務資料及財務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且其經董事會擬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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