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5-03-25 18:23
VASP專法草案6月底前送政院 19家業者把握最後一周登記。(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5) 日正式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預計於 6 月底前陳報行政院審查。證期局官員指出,VASP 登記制開放受理近 4 個月,共有 10 家業者提出申請,不過,既有業者中仍有 19 家尚未申請,距離截止日期剩不到一周,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最重將面臨 2 年刑責。
金管會先前於 2024 年 1 月委外研究訂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經參考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 (IOSCO) 等外國規範,以及與專家學者、虛擬資產同業公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金管會訂定「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近日將循行政程序進行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草案中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之許可規範,包括種類、許可要求、專營與兼營規範、組織形式、名稱使用、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以及負責人及業務人員資格條件。
先前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的數額是業者較為關切的議題,第 11 條明定由主管機關定之,意即採取差異化管理,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指定的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未來其若有債務之債權人,將有優先受清償之權,清償後若營業保證金低於標準,應予補足。
草案第 13 條至第 23 條則是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共通管理規範,包括財務審慎要求、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客戶保護、客戶資料保密義務、客戶資產保管、客戶法定貨幣留存、客戶資產提取、虛擬資產出借、財務申報,以及資訊公開與保存。
此外,先前參加座談的業者對於境外穩定幣上架較為關切,例如常見的 USDT、USDC,尚光琪說明,經討論,主管機關認為應有一個同意的機制,主要是關於交易面的管理,而非發行面。
金管會洗錢防制法第 6 條於去年 11 月 30 日施行,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有過渡條款,須於今年 3 月底前向金管會申請登記,否則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截至目前,23 家業者中僅 4 家遞件申請,另有 6 家是先前未發洗防聲明的新業者,合計受理 10 家 VASP 業者登記聲請,金管會最遲將於 9 月底前審核完成。
不過,現行 23 家已完成洗防聲明的 VASP 業者中,多達 19 家尚未申請登記,受理期間剩不到一周,證期局提醒,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法人違反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