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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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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23 17:10
安基生技接獲委任律師通知,Avenue已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請求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7754)安基生技-本公司接獲委任律師通知,Avenue已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請求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Avenue Therapeutics, Inc.(下稱「Avenue」)相對人: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法院(新加坡)(下稱「國際仲裁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9323/YMK (EA)4.事實發生日:114/03/22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3月17日接獲國際仲裁法院通知,Avenue於114年03月02日向國際仲裁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聲請之禁制令無理由,經裁定駁回,本公司勝訴。依據緊急仲裁人之裁定,Avenue最晚應於美東時間03月21日向國際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請求。本公司於台北時間03月22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Avenue已向仲裁庭提起要求保留本案仲裁資格之請求,直到雙方高層協商與調解程序完成為止。依據本通知,Avenue並保留其於提起仲裁請求後三十日內選擇仲裁人的權利。6.處理過程:基於維護本公司股東之權益,本公司已與委任律師討論,以處理後續答辯事宜。另外,本公司近期也將與Avenue進入高層協商與調解程序。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由於目前仲裁程序尚未正式開啟,本公司亦將就本授權契約之爭端與Avenue進行 高層協商與調解程序,故目前本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討論是否就Avenue之仲裁請求提出答辯,並將與Avenue就本授權契約之爭端進行高層協商與調解程序。未來本案進度如有重大變化,本公司將依規定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