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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1 13:16
內線交易修法 卡在豁免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10.21 03:55 am
立法院財委會昨(20)日審查證交法中,有關內線交易認定標準修正條文,在金管會提出的修正版本,包括將公司重大消息沈澱時間由現行的12小時,延長到18小時,並將利用人頭從事內線交易明確納入規範,因立委與金管會在豁免條款上意見不一,未通過初審,將儘速協商再審。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證交法修正案,多數條文都完成審查,只有備受關注的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修正條文,未能通過審查。
去年以來,相繼有多家上市櫃公司捲入內線交易案,金管會在聽取業者意見後,提出證交法修正案,將內線交易構成要件加以明確化,以免業者誤觸法網。
根據金管會提出的第157條之1修正版本,重點包括將公司重大消息沈澱時間由現行的12小時,延長到18小時,並將利用人頭從事內線交易明確納入規範。
此外,業界擔心的定期定額投資,能否豁免,這次修正也明訂免責條款,規定行為人如能證明其交易是在消息公開前,以同一名義所為的交易,是屬於以下兩款者,則不受內線交易限制:
第一、與持續六個月以上定期定額買賣同額的交易;第二,與持續六個月以上依固定公式決定交易內容的相同內容交易。立委賴士葆等人昨天提案增訂第三款,也就是履行執行獲悉消息前已訂立的契約、已決定的業務範圍內的計畫、指示或決策,且該契約、計畫、指示或決策對該有價證券的買賣總數量、價格區間及執行期間可得確定者,也可排除在外。
【2008/10/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