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23 17:30

永彰:永雋科技針對士林地院支付命令已由聲請人自行撤回(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523)永彰-代重要子公司「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針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已由聲請人自行撤回(補充113年12月20日公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即債權人):恆伸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即債務人):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司促字第12329號4.事實發生日:114/01/2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債權人主張,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債權人訂購松下鋰電池一批,訂單總價金(含稅)美金(下同)9,675,750元,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給付2,902,725元(即總價金之30%),並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餘之貨款6,773,025元(即總價金之70%)及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算之利息。(2)依支付命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6,773,025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6.處理過程:本案支付命令之聲請人(即債權人) 恆伸股份有限公司已自行於114年1月21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性。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支付命令之聲請人(即債權人) 恆伸股份有限公司已自行於114年1月21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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