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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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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03 15:56
華新科向華新取得台北市信義區使用權資產,合計約2837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92)華新科-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4樓A1區及A2區辦公室2.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地下室停車位5個2.事實發生日:113/12/3~113/12/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辦公室租賃面積: 221.25坪每單位價格:租期: 民國114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1).民國114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為新台幣752,250元(未稅)(2).民國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為新台幣774,375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 新台幣26,615,187元2.停車位租賃數量: 5個租期: 民國114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為新台幣50,000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 新台幣1,752,17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18.3%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租賃契約到期需辦理續租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2)契約限制條款:應合法使用,不得轉租(但可轉租予關聯企業)(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賃標的物門牌號為本公司登記地址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行情(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做為本公司總部辦公室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 年 12月03 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 年 12月03 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