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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6-15 15:14

歐盟對中國鋼絲繩和鋼纜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歐盟對中國大陸鋼絲繩和鋼纜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6月7日發佈公告,於6月6日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Steel Ropes and Cables)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1.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進口自大陸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盟產業造成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大陸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率為60.4%。2.同時裁定轉口自摩洛哥(Remer Maroc SARL 除外)及韓國(不包括以下生產商:Bosung Wire Rope Co., Ltd.、Chung Woo RopeCo., Ltd.、CS Co., Ltd.、Cosmo Wire Ltd.、Dae Heung Industrial Co., Ltd.、Daechang Steel Co., Ltd.、DSR Wire Corp.、Goodwire MFG. Co. Ltd.、KiswireLtd.、Manho Rope & Wire Ltd.、Line MetalCo., Ltd.、Seil Wire and Cable、Shin Han Rope Co., Ltd.、Ssang YongCable Mfg. Co., Ltd.和YOUNGWIRE)的鋼絲繩和鋼纜適用稅率同上。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稅則號列為ex 7312 10 81、ex 7312 10 83、ex 7312 10 85、ex 7312 10 89和ex 7312 10 98(歐盟TARIC稅則號列為7312 10 81 12、7312 10 81 13、7312 10 81 19、7312 10 83 12、7312 10 83 13、7312 10 83 19、7312 10 85 12、7312 10 85 13、7312 10 85 19、7312 10 89 12、7312 10 89 13、7312 10 89 19、7312 10 98 12、7312 10 98 13和7312 10 98 19。)該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1998年5月20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印度、韓國、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反傾銷調查。1998年7月30日,歐盟對原產自匈牙利、墨西哥和波蘭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反傾銷調查。1999年8月12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匈牙利、印度、墨西哥、波蘭、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對原產自韓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

2004年2月18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大陸涉案產品是否經由摩洛哥轉口至歐盟以規避反傾銷稅。2004年10月30日,歐盟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2004年8月17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印度、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05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印度、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

2009年8月12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大陸涉案產品是否經由韓國和馬來西亞轉口至歐盟以規避反傾銷稅。2010年5月11日,歐盟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經由韓國出口至歐盟以規避反傾銷稅;同時終止對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的調查。

2010年11月13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2年1月27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對南非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否定性終裁。2017年2月8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8年4月20日,歐盟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2023年4月14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自大陸的鋼絲繩和鋼纜發起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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