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4-05-08 15:05

40歲癌末女強人,想把遺產全留給未成年獨子繼承...遺囑信託這樣做

40歲癌末女強人,想把遺產全留給未成年獨子繼承...遺囑信託這樣做「不讓外遇前夫偷花1毛錢」




劉韋德 律師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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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13:43
癌末女強人擔心自己離世後,因兒子的監護權就會回到她前夫身上,這等於兒子繼承的遺產的使用收益權就會落入前夫手上,萬一前夫把兒子的財產任意揮霍,或是用在那個破壞她家庭的小三身上怎麼辦?

 
上個月突然接到琴打來的電話,距上次聯繫應該已經有1年多了吧。
 
琴是一個事業有成的女強人,不到40歲的年紀,就在保險界打下一片江山,成了炙手可熱的明星業務員,但也因為太過投入工作,連老公外遇,她都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人,離婚時,她不要前夫賠償一毛錢,只要求唯一的小孩監護權歸她。

 
電話那頭,她說要立遺囑,而且有點急,我想起以前勸她立遺囑時,她總是笑著婉拒說她只有一位繼承人,應該不用寫遺囑吧,我雖不太認同,但也不與她爭執,只想著有一天,或許她會改變心意,沒想到果真她就改變心意了。
 
電話那頭,她告訴我她罹癌的訊息,而且是胰臟癌末期,我感到有些震驚,因為她給人的印象是那麼熱情有活力,很難將她和死亡聯想在一起,尤其她還這麼年經,本想安慰她幾句,但我反而被她的冷靜震懾了,琴說她做保險這麼多年,生死對她來說早已司空見慣,她不怕死亡,但她掛心的是唯一的兒子。
 
琴的兒子只有小六左右,她離婚後未再婚,所以法律上確實只有一位繼承人,但她擔心自己離世後,因兒子的監護權就會回到她前夫身上,這等於兒子繼承的遺產的使用收益權就會落入前夫手上,萬一前夫把兒子的財產任意揮霍,或是用在那個破壞她家庭的小三身上,這是她絕對無法接受的。
 
她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她,我告訴她可以在遺囑中設計一個遺囑信託,在她離世後,把財產交付給受託人代為管理,這樣一來,她前夫就不會取得兒子財產的使用收益權,並且她還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和遺囑信託監察人來共同保護她的遺產。
 
由於她的保險公司隸屬某大金控,有自己的銀行體系可以承做遺囑信託,於是當我幫他設計好遺囑架構之後,很快的,她便立好正式遺囑,並完成遺囑信託等程序。
 
她設定讓受託人在兒子18歲之前,每個月撥付3萬元作為兒子的生活費用,若有學費或醫療等大額費用另外撥付,在兒子成年的那一天,可以先取得媽媽給他的第一個大禮60萬,然後每年都可以從遺囑信託專戶中再拿到30萬,直到兒子滿30歲生日那天,將信託帳戶裡面所有的資產全部撥付給她兒子,然後結束整個遺囑信託。
 
她在遺囑末段留給兒子的一段話,讓人感動,上面寫著「媽媽無法陪你長大,但媽媽在天上會永遠守護著你,媽媽留給你的遺產,也會像媽媽一樣溫柔地守護著你,直到你有一天可以不需要再依賴這些遺產,到時你可以自己決定將這些遺產做更有意義的運用。人生只有一次,永遠不要讓自己的人生留下遺憾,有夢想就去實現,也永遠記得,要讓自己成為一個讓人感到溫暖的人」。
 
琴的遺囑,就像是一封溫柔的情書,充滿著母親的愛,傳達一份永恆的幸福,祝福琴和她的兒子,永遠幸福。
 
※法律小百科:未成年子女,如果因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法律上稱為「特有財產」,依法由父母共同管理且有使用、收益之權,若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
 
作者簡介_劉韋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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