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24-04-29 07:48

中醫治療骨折的原則---6

中醫治療骨折的原則---6
治療新鮮骨折,功能性復位的標準如下:
(1)骨折部的旋轉移位,分離移位,必須完全矯正。
(2)骨幹骨折的成角移位,要求基本上矯正,即對線基本良好。
(3)骨幹骨折的側方移位、整復後對位在二分之一以上。干骺端的側方移位,整復後對位應在上分之三以上。
(五)動靜結合:是強調骨折整復後的固定與活動的對立統一關係。骨折整復復位後要固定,而肌肉筋腱等軟組織又需要活動。強調固定,則影響活動;強調了活動,則又妨礙固定。所以必須將二者有機的結合統一起來。
在整個骨折癒合過程中,始終是在運動當中,固定是手段,活動是目的。在固定手段上是以限制有害活動,促進有利活動為基礎的,因此固定與活動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在固定中的骨折局部,要相對穩定,其它部位要有必要的活動;在活動的關節,要有相對的活動,但也要有一定的限制(限制有害於骨折癒合的活動)。一般固定初期(前兩周)以靜為主;在固定後期(後兩周)以動為主。同時廢止那些不必要的超關節固定。促使骨折即能早期迅速癒合,又能促使肌肉筋腱儘早的恢復活動功能。大量實踐證明,這個原則是促進癒合,縮短療程,早期恢復功能的關鍵。
(六)功能鍛鍊:人的肢體是在不斷活動中發達起來的,使用則興,不用則廢。以往在骨折固定的數周中,強調了靜,忽略了動,骨折癒合雖好,但傷肢的功能,因長時間不動,就會出現肌肉消瘦,甚至萎縮無力,關節強直,而失去活動功能。因此除了強調動靜結合之外,還要在早期進行一些必要的主動與被動的功能鍛鍊。
在骨折整復固定後,就進行鍛鍊肌肉的主動收縮。在不影響骨折固定的情況下,活動的關節均進行必要的活動和功能鍛鍊。當然要廢除不合理的超關節固定,以便於關節活動功能的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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