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3-07-23 12:54

申報CRS缺失 財部列七態樣

財政》【時報-台北電】針對金融機構申報CRS(共同申報準則)常見缺失,財政部依去年檢查結果,分三大面向列出七態樣,包括內部管理未訂定CRS遵循流程、作業流程未臻完整和督導與分工架構不完整;盡職審查部分僅提供客戶中文版自我證明表或所提供英文版內容不易理解、未驗證稅務識別碼正確性及合理性、未正確執行無資訊帳戶盡職審查程序、未確保「經理客戶關係之人」持續辦理盡職審查程序;還有申報時漏未申報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相關資訊。 財政部指出,未來每年各地區國稅局都會以風險為基礎,對所轄金融機構進行書面或實地檢查,同時就檢查缺失請受檢機構改善並持續追蹤,且為使金融機構更瞭解業界整體缺失情形,避免相同問題持續發生,財政部也會於每年檢查後,彙整公布各區國稅局提報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的檢查缺失,提供金融機構自我檢視和精進。 至於罰則部分,只要金融機構並非未盡職調查,目前也訂有免罰與減半罰的「免死條款」。其中金融機構若已致力審查,但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的稅籍編號等資訊,或金融機構短漏報件數占應申報帳戶件數10%以下,且在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即可免罰。而金融機構短漏報件數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但在十日內自動補報,或短漏報件數低於10%並在指定期間前自動補報,則可減半罰。(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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