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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壽險公司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國泰金、中信金、新光金、開發金等四大金控未代子公司依規定時限公告,繼金管會20日對相關壽險行為負責人各開罰72萬元後,證交所23日再對四大金控各開罰20萬元,為證交所首見同時對四家金控一起開罰的紀錄。 加計金管會與證交所陸續針對上述四大金控及其壽險子公司,因金融資產重分類公告缺失開罰,合計罰款共高達368萬元(各家92萬元)。 證交所指出,有關國泰金、中信金、新光金及開發金等四家金控公司之子公司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均於今(111)年9月30日經公司管理階層決定變更經營模式,依IFRS 9規定以111年10月1日為金融資產重分類日。此重要決議,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屬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惟四大金控延遲代子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訊,已違反相關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對四大金控各處違約金20萬元,共計開罰80萬元。(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呂淑美/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