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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子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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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6 06:11
複委託 設風險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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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 設風險通報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04.06 02:53 am
證券商公會因應券商複委託紅籌股等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的風險性提高,已建立「風險通報機制」,規定複受託證券商得知外國有價證券的標的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或複受託證券商發生財務困難有違約情事,證券商應於知悉確認後立即通報券商公會。違反規定的券商,公會將依相關券商自律規則處置。
券商公會表示,主管機關逐步開放券商複委託紅籌股等海外商品,券商未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也會愈來愈多元化;但相對而言,近年來國外金融風險也大幅提高,像雷曼兄弟、冰島金融事件、杜拜事件等,都增加國內券商受託海外有價證券的風險。
券商公會表示,為加強券商的風險控管,已增訂相關辦法,建立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通報機制,新增規定證券商從全球具一定公信力的財經專業媒體,如路透社(Reuters)或彭博資訊(Bloomberg),或複受託證券商得知外國有價證券的標的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或複受託證券商發生財務困難有違約情事,證券商應於知悉確認後立即通報券商公會,以妥適因應。
券商公會表示,券商透過通報機制的通報內容應包括,證券商名稱、通報日期、複受託證券商名稱、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名稱、證券種類、有價證券名稱、國際證券代號數量、金額、投資人數等。
券商公會指出,當外國有價證券的標的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情事,境外基金的通報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已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因此,為了避免重覆作業增加證券商困擾,訂定通報的外國有價證券不含境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