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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2022年10月9日 週日 上午6:24
最高法院卅五年前依司法院函令辦理「更二連身條款」分案規則並施行至今,憲法法庭廿四日將舉行不公開說明會審查連身條款合憲與否,一旦判決違憲也等同於宣告司法院的函令無效,且依規定過去卅五年適用且確定的案件,檢察總長皆可聲請非常上訴,有法官形容其影響「最高法院及二審法院會血流成河」。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中「更二連身條款」,是指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會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
一九八七年一月,司法院首度函詢試辦更二連身制度,被最高法院回絕,司法院同年三月二度函令試辦,認為無損訴訟當事人審級利益,最高法院也在同年度試辦並施行至今已卅五年,事後訂定「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將分案規則明文化。
死囚以連身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基本權與公平法院原則,聲請釋憲尋求一線生機,經大法官受理後,引起朝野立委等各界關注,最高法院也在今年三月廿九日為此召開法官會議,討論連身條款存廢。
多數法官認為司法院沒有撤銷當年的函令,仍有拘束力,且連身條款有效率地解決久懸未結的案件,且未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無需決議廢除連身條款與否而不予表決。
有法官質疑,大法官如果認為該規定有問題,首席大法官許宗力也是司法院長,為何司法院不直接撤銷?卻讓死囚以此理由聲請釋憲、進而尋求翻案?
憲法法庭受理連身條款釋憲案,不僅關乎死刑犯的案件,包括重大刑案、金融、貪汙等案件也深受影響。然而,憲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適用的刑事確定裁判,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被告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有資深法官指出,「立即失效」指的是法規範沒有再修改的空間,連身條款若違憲就極有可能宣告立即失效,除了繫屬法院的案件得重新分案,也意指累積卅五年適用的確定案件,都可以尋求非常上訴程序救濟,「案件將宛如洪水猛獸般襲來」。
法官說,大法官雖想修正憲訴法相關規定為「不溯及既往」,來維護法的安定性,但緩不濟急,廿四日不公開說明會後,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會有結果,到時一旦違憲且立即失效,「最高法院將血流成河」,找不到法官辦案。
再者,連身條款若違憲,死刑案涉及量刑辯論,最高法院難以自為判決,僅能撤銷發回二審處理,對於第二審法院也會是沉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