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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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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0 13:49
轉貸未必划算
2010-01-10 工商時報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銀行房貸優惠大火併,甚至強打為客戶代墊3萬多元的轉貸費用,讓走入較高計息階段房貸戶蠢蠢欲動,然而,銀行主管提醒,仍莫輕忽轉貸的金錢及時間等成本,以免一味地「逐低利而居」,未與銀行維繫長久的往來關係,喪失向銀行談判的主導權。銀行主管指出,儘管利率蠢動,但轉貸未必划算,應先顧及轉貸成本。
轉貸無非就是為了省息或調降利率,先以「省息」估算,假設陳先生貸款500萬元、貸款利率2%,現在想要轉貸至新銀行,利率差距必須達到0.5%以上,才可讓陳先生的房貸負擔年省2.5萬元,而若陳先生貸款金額愈高,轉貸利差當然就要再擴大計算。
此外轉貸成本包括設定、塗銷代書費、設定規費,還有銀行以開辦費、帳管費等名目收取的手續費等,以上述陳先生貸款500萬元來看,轉貸成本約需1.5萬元。銀行主管認為,正常還款的房貸戶,都可大膽向原銀行爭取調降利率,而對於這類準時還款的房貸戶,銀行也視為優質客戶,願意給予調降優惠,這樣一來雙方都有利,也可與原銀行維繫長久的往來關係,但必須支付2,000元至5,000元的手續費。
轉貸前,也要看清楚各銀行的違約金計算方式,原銀行及新銀行的綁約期(或稱「閉鎖期」、或稱「限制提前清償期間」)各是多久。
若原銀行仍處於綁約期間,則將依清償時間的長短,收取不同比例的違約金,假設陳先生在A銀行貸款第2年就想轉貸,違約金收取規定是初貸金額(500萬元)的0.5%,不包括其他轉貸成本,陳先生光是違約金支出就達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