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08 20:37

促進兩岸漁業勞務合作 已設5處岸置處所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09.12.08 08:15 pm
兩岸兩會10日將在福州舉行第四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為促進漁業勞務合作,中國大陸漁工薪資將調高為新台幣1萬4000元以上、但不會高於台灣基本工資,並已完成5處岸置處所。
兩岸兩會 10 日將在福州舉行第四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除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將隨團前往,原聲稱未獲通知隨行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葉瑩,也出現在海基會率團前往的名單上。
上述兩位農委會官員將參與漁業勞務合作及農產品檢疫檢驗議題磋商。
其中漁業勞務合作議題所涉中國大陸漁工進用制度透明化一事,據農委會官員表示,除將自目前的1萬2000元到1萬4000元,調高為新台幣1萬4000元以上、但不高於台灣基本工資。
他說,另政府並已完成 5處讓中國大陸漁工上岸的岸置處所,藉由提高漁工福利與中國大陸磋商建置透明化中國大陸漁工人事檔案機制。
他說,5 處岸置處所分別位在蘇澳、基隆、新竹、台中及東港。
農委會網站說明,中國大陸船員可由海上錨泊區移至岸上或進港安置,改善海上船屋所衍生的衛生、安全及人道等問題。
不過漁船船主應於大陸船員受僱上船前,將大陸船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船時間,報請所屬漁會登記,並同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所僱用的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至於接駁大陸船員方式,仍維持由漁船於海上接駁。
另漁船船主應支付大陸船員安置於岸置處所或暫置漁船(岸置處所不敷使用或未設置地區,再限量允許在漁港碼頭區、水域以暫置漁船安置大陸船員)相關費用。
【2009/12/0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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