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規範不夠本土化 花旗、星展遭重罰
工商時報彭禎伶 魏喬怡 2021.05.13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宣布花旗(台灣)銀與星展(台灣)銀罰案。圖/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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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不夠「本土化」。金管會13日宣布,花旗(台灣)銀行與星展(台灣)銀行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兩銀行系統計分及篩選異常交易上,未能考慮台灣的相關規定,花旗銀被罰1千萬元,星展銀則被罰6百萬元,是防洗錢與打擊資恐被罰最重的銀行。
花旗銀是2017年到2019年的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星展銀則是2017年到2018年的一般檢查。
銀行局表示,主要是外銀在導入母集團相關系統與政策時,未考慮在地化及台灣的法規,如在同一集團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及租稅規避篩選上,都沒有強化台灣法規的要求,金額及案件數都較龐大。
花旗(台灣)銀共有五大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風險評估機制,對法金客戶在客戶註冊國家或地區、客戶使用高風險商品程度、客戶產業類別的相關評分,未能反應風險;對有相同對帳單地址、相同聯絡人或相同聯絡電話等特徵,實際所在國家與註冊地不同的純境外一人公司,有陸續密集註冊及在花旗開戶,未能確實瞭解該客戶的背景及目的。
二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機制,三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對達一定門檻以上交易予以排除,導致多筆可疑交易均未能產出警示,未依規定訂定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的監控態樣,未將規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完整納入。
四是未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五是未確實辦理或未儘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
星展(台灣)銀行亦有四項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與姓名及名稱檢核機制;二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三是未落實辦理客戶盡職審查;四是未確實辦理或未儘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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