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30 11:01

建坪不灌水!明年5月起 預售屋買賣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建坪不灌水!明年5月起 預售屋買賣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2009/10/30 10:15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盧冠誠 台北】 內政部昨(29)日修改相關規定,拍定在明年 5月 1 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 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法令實施後,消費者可望獲得更多保障,避免建商將 公設大量灌進權狀中。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未來將會 明定面積與售價,對於消費者來說,買房子不再瞎子摸 象,公設相關爭議應該會減少,也是一個福音,不過, 建商與消費者對於附屬建物的認定以及測量標準可能得 要更明確,避免發生現行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
至於最關鍵的房價問題,徐佳馨認為,相較於大環 境的影響,公設另外計費其實並不會對房價產生衝擊, 畢竟買屋是整件買,不是想要不買某一部份就可以排除 ,但明確規定之後,應該可以有效遏止某些建商狂灌公 設的現況,讓消費者買的更實在,不過在初期,可以預 見的是必然產生相當的磨合,特別是在消費者認知中「 用不到應該更便宜」的公設,價差有可能灌回主建物, 造成誰也沒有便宜誰的結果。
除了公設問題之外,未來修正重點包括 3大部分, 首先是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 5天,其次為主建物面 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最後是付款問題,買方如 逾期付款,原規定延遲利息以「萬分之 5單利計算」, 調降為「萬分之 2單利計算」。
而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未來房屋面積有誤差, 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 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需要 再付錢給建商,以達到公平原則。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