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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1-29 19:38

個股:大立光與先進光營業秘密損害二審宣判,先進光遭判賠償15.22億元

個股:大立光與先進光營業秘密損害二審宣判,先進光遭判賠償15.22億元
2021/01/29 12:05 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

大立光(3008)與先進光(3362)及其負責人林忠和、總經理羅章浚等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28日二審宣判,先進光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超過先進光一個股本。

先進光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本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第三審上訴,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程序。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被上訴人大立光電與上訴人先進光電及其負責人林忠和、總經理羅章浚與鄒博丞、謝炘穎、翁宗震、朱威丞(以上4人下稱鄒博丞等4人,與先進光公司、林忠和、羅章浚合稱為上訴人等)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於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25分宣判,判決上訴人等應連帶賠償等,也就是說,先進光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

本件依會計師鑑識結果,認為大立光所受損害,至少相當於所投入之研發成本為5.1億元,本院審酌先進光公司等人係故意為侵權行為,乃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酌定上開金額3倍之懲罰性賠償,因大立光請求先進光及林忠和等人連帶賠償15億2247萬639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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