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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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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08-09-08 06:53
網路侵權 當心換來天價賠償
網路侵權 當心換來天價賠償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9.08 03:04 am
許多網友在部落格轉貼各種照片及影片,若未經授權,將有觸法危機,「網路侵權」議題不容忽視,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賴文智強調,著作放在網路上,不代表作者拋棄著作權;除了照片及影片的轉貼問題,網路上低價販售的軟體,萬一涉及侵權,後續將可能帶來高額的賠償。
日前桃園發生一位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販賣微軟視窗作業系統等148種盜版軟體,獲利200多萬元,最後被桃園地院判賠7.4億元的天價。
賴文智以網路拍賣與部落格常見的情況為例,說明網路可能發生的侵權狀況。首先,常見賣家為了介紹商品,去抓原廠網頁的照片,此舉可能侵犯他人攝影著作,不一定能用「合理使用」脫罪。
賴文智建議,放在網路上的照片,最好自己拍攝,或用連結連到官方網站;至於複製原廠的產品功能與規格,因為無原創性,較不受限制。
另外,不少部落格四處轉貼別人的文章或影片,賴文智強調,千萬不可直接轉貼,一定要先找授權條款,或乾脆直接寫信取得權利人同意。很多網友以為授權一定要簽正式的契約,其實只要口頭或電子郵件達成共識即可,但考慮到證據的強弱,建議至少要有電子郵件佐證。
若遍尋不著權利人,也可以改以連結方式,配合說明文字,讓網友自己連過去,實務上構成侵權的機會較小。
還有一些網站,是熱心網友搜集很多圖片、遊戲或歌曲,專供網友下載。不過,這些通常都不是架站者自己的著作,就算強調「歡迎下載」,仍可能侵權,使用者要格外小心,很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賴文智提醒,許多時候往往是「不要錢的最貴」。
還有不少販賣侵權商品的網站,常以更換網址、把網站架在國外,以規避查緝;賴文智強調,其實IP位址很容易查,而且只要犯罪者在國內,不會因為網站架在國外,就不受國內法令的約束。
【2008/09/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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