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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1 18:24

雞精蜆精水果罐頭 26日起免貨物稅

雞精蜆精水果罐頭 26日起免貨物稅
2009/10/21 17:5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09年10月21日電)財政部即將發佈廢止令,未來水果罐頭、雞精、蜆精、魚翅精等都將免課15%貨物稅,廢止令將在26日生效。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26日出廠的貨物才適用免稅規定。
許春安下午在財政部表示,賦稅署開會後決定,水果罐頭、雞精、魚精、蜆精、魚翅精、濃縮果漿酵素、排骨當歸湯,由於和飲料性質不同,不宜列入飲料中課稅。
他說,水果罐頭等貨物未來將免課15%貨物稅,26日起生效。
未來仍然需要課稅的飲料包括:冬瓜茶、菊花茶、汽水、可樂、運動飲料、水蜜桃水、檸檬水等飲料。
財政部發佈新聞稿表示,貨物稅條例中規定其他飲料品課稅範圍是以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的產品。
這些產品包括:植物性飲料、碳酸飲料、運動飲料、機能性飲料、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以及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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