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半導體祭最高10年免稅 提前溯自今年起
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2020.12.17
大陸財政部等4部委17日公告,28奈米以下半導體業,最高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提前追溯自2020(今)年1月1日起適用。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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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中角力,美國對大陸科技業祭出一連串的制裁措施,使得大陸高端晶片面臨斷供,只能加速推動國內晶片自主,大陸財政部等4部委今(17)日公告,28奈米以下半導體業,最高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提前追溯自2020(今)年1月1日起適用,以鼓勵大陸國產晶片擴產。
原本大陸國務院已在8月4日發布《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公告引進28奈米以下半導體項目,得有最高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大陸財政部今日公告,為促進半導體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政府鼓勵,包括28奈米以下、且營運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年至第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積體電路線寬65奈米以下,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年至第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積體電路線寬130奈米以下,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公告並指出,對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1條至第4條規定,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並就剩餘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中時新聞網 葉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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