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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化解民眾對聲音照相的疑慮,環保署今日公開比測。(記者羅綺攝)
2020/10/28 15:05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為改善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環保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但遭民眾質疑設備的準確度,環保署今日公開比測,並訂定執法設備認證、驗證及查驗3道程序,以化解外界疑慮;預計聲音照相將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環保署公開比測聲音照相設備與計有的標準噪音計在不同情境下的數值,測試結果顯示,聲音照相均符合監測標準、精密度及準確度的相關規範。
聲音照相系統有5設備,包含麥克風計及防風罩、風速計、魚眼攝影機、車牌辨識攝影、控制箱體(噪音計、電腦主機、交換器、路由器、漏電斷路器等)。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為確保執法公正客觀,針對聲音照相設備制定相關認證,如聲音照相系統所使用的噪音計必須採用「度量衡法」所規範的「公務檢測用噪音計」(Class1 等級),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並每2年檢定1次。
在比測驗證部分,聲音照相系統應經由環保署認可的噪音法規實驗室,依據環境檢驗所公告檢測方法「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0B)」進行比測驗證,並每年驗證1次。另外,聲音照相執法過程,應使用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的聲音校正器,並每3天校正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
根據規範,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分貝不得超過86;速限50至70公里路段,不得超過90。若違規行駛、噪音超標可依照《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蔡孟裕指出,聲音照相有排外案例,例如消防救災、救護車等執行公務車輛,或非機動車輛自身設備所發出的聲音,如擴音設施;此外,當多車同時經過時,若無法確認哪一輛是噪音車,可能會全數通知到檢。
蔡孟裕表示,目前在全台18縣市佈建35台聲音照相機,未來將會陸續佈建,預計於明年元月上路執法;不過聲音照相定位是執法的輔助工具,未來現有的手動噪音偵測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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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預計於明年元旦上路。(記者羅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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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不當駕駛噪音模擬。(記者羅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