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10-13 16:48
興櫃:景凱小分子新藥TJC-642蛋白分解(酉每)抑制活性經陽明大學驗證測試結果
財訊新聞 2020/10/13 07:24
公告本公司自主合成COVID-19病毒(SARS-CoV-2冠狀病毒)
蛋白分解(酉每)仰制劑(protease inhibitor)小分子新藥
TJC-642之蛋白分解(酉每)抑制活性經陽明大學驗證測試結果。
1.事實發生日:109/10/12
2.公司名稱: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主合成COVID-19病毒 (SARS-CoV-2 冠狀病毒)
蛋白分解(酉每)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小分子新藥TJC-642之
蛋白分解(酉每)抑制活性經陽明大學驗證測試結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JC-642
二、用途: 治療COVID-19病毒引起之相關疾病。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病毒量降低試驗、
動物藥效試驗、動物GLP毒性試驗
及新藥臨床一期 IND申請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說明COVID-19病毒 (SARS-CoV-2 冠狀病毒)蛋白分解(酉每)活性抑制試驗結果如下
1. 病毒蛋白分解(酉每)活性抑制試驗介紹
(1)試驗計畫名稱: COVID-19病毒 (SARS-CoV-2 冠狀病毒)蛋白分解(酉每)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小分子新藥開發。
(2)試驗計畫目的: 檢測SARS-CoV-2 冠狀病毒複製主要標靶 --- 蛋白分解(酉每)
(3CLprotease) 活性抑制評估。
(3)試驗階段分級: in-vitro enzyme藥效試驗 (經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
學系暨研究所驗證測試)。
(4)試驗藥物: TJC-642。
(5)宣稱適應症: COVID-19病毒引起之相關疾病
2.評估指標說明及其統計結果及統計上之意義
(1)評估指標說明:
SARS-CoV-2 冠狀病毒進入宿主細胞後,將信使核醣核酸 (mRNA) 轉譯成
pp1a pp1b多蛋白,開始進行複製的第一步是利用蛋白分解(酉每)將前述
多蛋白分解成複製所需的各種不同功能蛋白,所以蛋白分解(酉每)活性對
病毒複製至關重要,因此成為藥物開發重要標靶。
(2)試驗結果:
A. 本試驗結果: TJC-642 對SARS-CoV-2 冠狀病毒蛋白分解(酉每)抑制強度:
IC50 = 0.393 微摩爾 (micro-molar)。
B. 現行臨床用藥 HIV 蛋白分解(酉每)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
洛匹那韋(Lopinavir) 對 SARS-CoV-2 冠狀病毒蛋白分解(酉每)抑制強度:
IC50 = 486 微摩爾 (micro-molar),在同樣蛋白分解(酉每)藥效上比較,
TJC-642 抑制強度是洛匹那韋(Lopinavir) 的一千倍以上。
C. TJC-642 為本新藥開發計劃下之先導藥物 (lead compound),繼續優化
步驟正進行當中。
(3)單一病毒活性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
顯著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
判斷謹慎投資。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持續進行TJC-642先導藥物優化開發計畫,預計
與美國德州大學醫學中心 (University of Texas Medical Branch Galveston)
進行病毒量降低試驗、動物藥效試驗等。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
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尋求快速審核途徑進入新藥臨床一期 IND申請,其臨床收案
之規劃尚待與FDA討論定案。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本公司擁有TJC-642之100%智慧財產權。
六、疾病普及率及市場狀況:
(一)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COVID-19 統計中心資料:
以2020年10月11日為統計基準日,COVID-19病毒引起之新冠肺炎,已蔓延至
188個國家/地區,累計全球有37476666人確診,1076764人死亡,美國有
7762544人確診,214771人死亡,目前COVID-19病毒引起之相關疾病仍無
有效疫苗與特效藥。
(二)本公司開發模式係以研發為本並對外授權,由未來國際授權對象主導銷售。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