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0-06-17 15:16

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入境 可有條件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時報-台北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考量長期隔離治療對個案身心之影響及醫療資源使用之適當性,經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研究實證並諮詢專家後,將現行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條件,由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調整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即可解除隔離。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各國對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條件均為「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為陰性」,另依據韓國對285名復陽個案及其790名接觸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經2次採檢陰性解除隔離之個案,已無傳播風險。因此指揮中心於諮詢專家意見後,修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可解除隔離:(一)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3天;(二)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為陰性(解隔之採檢於同日應採檢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痰液共2種檢體,且2種檢體檢驗結果皆須為陰性);(三)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距第1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個案解除隔離後,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再進行採檢;若因故採檢結果再出現陽性,除特殊情況外,個案無須再入院進行隔離治療,維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亦不用再次匡列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外,如解除隔離後仍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無須再繼續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至期滿,採行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此外,指揮中心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對於開放國際經貿活動,經多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已完成「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規劃,自6月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若同時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一)依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三)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四)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之商務人士,若計劃在臺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此外,自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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