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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台新金控12日股東常會就彰銀股權提出說明,財政部晚間指出,台新金的相關陳述與事實有諸多出入,且財政部與泛公股自2014年取得彰銀經營權,透過高度專業公股代表董事,深化董事會職能,大幅度提升獲利績效,每年配息穩定,不負股東所託。 有關彰銀經營權部分,財政部主張,雙方並無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之契約關係存在,縱依台新金主張認有契約關係,台灣地方法院認定2005年已移轉經營權,履行完畢;復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之時間是否逾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不利公司治理而仍應受其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均有再予探求釐清必要。 有關台新金退場部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屢次表達退場意願,顯示對彰銀並無長久經營理念,惟迄今未提出具體退場規劃。鑑於台新金退場有助「金金分離」政策落實,建議台新金提出具體周詳可行方案,再視情形因應。 外資機構ISS及GL分別對彰銀股東常會議案發布報告,彰化銀行也回應指出,尊重外資機構專業獨立之判斷。 彰銀指出,彰銀自2006年至2014年台新金控主導經營期間,前五年彰銀呆帳收回占稅前盈餘比例高達60.85%,後四年仍有28.69%,彰銀在此段期間之盈餘主要來自呆帳收回,而非核心業務獲利。另外,彰銀自2015年到2019年由財政部主導經營五年間,累計稅前盈餘達702億元,呆帳收回約僅80億元,亦即彰銀核心業務占獲利高達89%,平均每年為彰銀股東創造約140億元收益。 彰銀指出,有關台新金與財政部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業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仍在審理中,非如台新金所稱契約有效成立且財政部必須永久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