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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日前立委提案將民法成年的年齡下修到18歲,換言之未來18歲即可享有公民投票權、民法上完全自主權力,法務部也表示贊同。 為因應該規定,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遺贈稅法規定,將稅法定義中的「20歲以上」改為「民法定義之成年人」。官員指出,牽涉到的修法包括遺贈稅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17條,稅法與各部會涉及18歲公民權新規定者,未來將一併統整送到立院、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與法務部書面資料顯示,對於民法成年的年齡下修到18歲「敬表贊同」,法務部也邀集各中央機關討論,今年也已召開「研商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影響評估會議」,並函詢各地方政府意見,評估調降其影響。(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昱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