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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2371)今早發布澄清,強調媒體新頭殼Newtalk於昨日(6/2)晚間刊登錯誤報導,誤指華為透過大同取得政府標案相關文字,針對新頭殼媒體不實報導,大同將委任律師提告,若造成公司損害亦將求償。 大同指出,公司自民國44年開始交電表給台電迄今,不管是機械或智慧電表,皆是全在台灣開發,亦於台灣自行製造。大同的台電電表完全為自行開發,沒有使用任何華為晶片,且大同公司從未參與台電智慧電表的通訊標案,更何況台電標案明文規定,供應商皆不得採用任何大陸製通訊晶片,故台電的電表採購斷無可能讓華為參與。 大同數年前已是泰國電力公司的供應商,華為因欲參與其AMI的通訊系統,故與大同電表整合測試,做過簡單的POC (proof of concept),但該案並沒有得標,且至目前為止也沒有進一步的業務合作。 大同強調:近期國人深度關切的是大同市場派是否有違法陸資投資的問題,市場派不僅沒有自清,反倒汙衊栽贓大同的台電電表業務與華為有關,完全混淆視聽,背離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