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4-24 11:48

歐盟發布英國脫歐的增值稅處理規則 台商須及早因應

歐盟發布英國脫歐的增值稅處理規則 台商須及早因應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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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 上午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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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英國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脫歐,依照《英國脫歐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開始了為期11個月的過渡期至2020年底。歐盟執委會近期向利害關係人更新了有關英國退出歐盟的增值稅後果的通知,說明在過渡期之後的增值稅規則,以及與北愛爾蘭有關的規定。2020年是英國脫歐的過渡期,2021年開始所有的脫歐制度將正式上路,企業必須盡速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歐洲的交易模式及控股架構,避免產生英國脫歐造成不利的稅務效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台灣企業出口貨物到歐盟或英國,若採海運,通常以德國漢堡港或荷蘭鹿特丹港為最常用的港口。若英國為另一主要市場,則可能從德國或荷蘭的發貨倉,運至英國的發貨倉或直接送到英國客戶所在地。

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對於企業最大的稅務影響將是關稅及增值稅。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德國或荷蘭運貨至英國屬於歐盟區內流動,不須重新報關,且免關稅,增值稅也可適用0%。在脫歐過渡期後,若沒有談成任何貿易協定,從歐盟運貨至英國將必須再次進口繳交關稅及進口增值稅。

曾博昇表示,一般來說,若台灣企業有歐盟子公司,英國為常見的控股國家之一,來持股其它歐盟子公司。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子公司支付股利給英國控股公司時,可透過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EU Parent Subsidiary Directive),使股利扣繳稅降為0%,一般優於個別雙邊租稅協定。

但在脫歐過渡期後,則股利扣繳稅無法再適用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免稅,而須依照英國與其他子公司國家的雙邊租稅協定稅率而定,一般來說介於0-1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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