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2 12:50

連動債 下周一重新上架開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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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 下周一重新上架開賣
嚴訂發行機構評等須達AA-級以上
2009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
【吳靜君╱台北報導】銀行下周一開始,可以繼續賣連動債了!金管會7月底公布境外結構債商品管理規則,預計8月23日生效,下周一開始各銀行就可以申請送件審查,重新開賣。金管會昨日也發布函令規定,銀行不可亂賣商品給一般投資人,賣給一般投資人的商品,不可以包裝得太過繁複,其評等都要在一定等級以上,且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的評等也要達AA-級以上。
更加嚴謹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未來民眾購買連動債需以專業與非專業做為區分,專業的投資人除了專業的投資機構外,如果是自然人,必須提出財力證明3000萬元以上、與單一金融機構必須要有1500萬元資金往來並且投資單筆標的達300萬元以上的證明。
總代理制提列保證金
金管會在7月就已公布結構債管理規則的母法,於8月23日生效,內容包含銷售對象要分專業投資人與非專業投資人;境外結構型商品必須要有總代理人,並且要提營業保證金;各檔連動債將由各公會事先審核等。
蕭長瑞表示,最重要的是結構型商品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有信評的限制,專業投資人所投資的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的信評必須達BBB級以上;非專業投資人所投資的結構型商品必須達AA級以上。
另外,金管會也規定,非專業人士所投資的連動債商品,只能是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Exchange Traded Funds,指數型基金)。
並且也不能投資包裝過繁雜的結構型商品,如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抵押債務債券)、CDS(Credit Default Swap,信用違約交換)等。
公會成立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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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長瑞表示,發行機構在台灣設置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就要提存保證金5000萬元,且投資人投資結構型商品,銷售的金融機構必須繳交確認書給投資人,並且每個月要有對帳單。
而未來各檔結構債在銷售之前,將會由各公會事先審查,例如如果與投資型保單有連結的連動債,則必須由壽險公會審查,一檔連動債的審查費用將達6萬元。
金融總會表示,因為每個公會一定要維持9個審查委員審查,每個委員的車馬費就達2.7萬元,也就是說每檔結構型商品可審查成本就達3萬元左右,因此收取6萬元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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