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1 07:50

銀行大股東 持股逾10%設限

24902
銀行大股東 持股逾10%設限
2009-08-21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不誠信、不正直的人沒資格當銀行大股東!金管會昨(20)日宣布,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權,欲超過10%擬申請核准者,必需提出自己具備誠信、正直、守法性的條件,以及本身和銀行利害關係等4大說明項目,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金管會將駁回其申請。
過去誠信原則僅適用於銀行負責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此次則是金管會首次將銀行大股東是否誠信、正直等,納為准駁與否的重要指標,對於想要入股銀行大股東來說,條件越來越嚴格。
不過,現行持股已超過10%的大股東,在新規定發布後,也必須提出申請,若是4大項目審核後,未符合金管會需求,金管會官員表示,此次不會要求釋出,「但未來要加碼,恐怕就有困難!」
由於此次規範的本國銀行,將政府或金控100%持股的子銀行排除;亦即,包括:彰化銀行、安泰銀行、大眾銀、上海商銀等19家國銀,都將適用。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