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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自今日起徵用國內工廠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醫用面罩」,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係屬防疫物資,倘有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以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消保處表示,為避免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有不肖業者趁機哄抬口罩價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30)日針對自蝦皮網站搜尋發現有業者販售醫用專用口罩1包7入,售價新台幣999元;另有業者販售N95口罩1盒20片,售價8999元,顯然價格均偏高,在與蝦皮網站進行瞭解後,已請蝦皮網站將該2則廣告下架,並請蝦皮網站善盡平台業者之職責,審視業者販售口罩之價格是否有哄抬之情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規定,防疫期間有囤積或哄抬物價之行為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消保處指出,若業者倘有疑慮,則宜不予以上架販售,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蝦皮網站已同意配合辦理,為避免有其他網售平台有哄抬口罩價格之事,將於近日邀請國內大型網路交易平台業者開會研商因應對策。 消保處表示,即日起將持續會同全國22個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及相關單位,不定時至便利商店、藥粧店、藥局及賣場等場所瞭解口罩、酒精及乾洗手液等商品有無缺貨,並藉此查明業者有無趁機哄抬口罩價格現象,倘有不肖業者哄抬口罩價格,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規定處罰,強調決不寬貸。(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柏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