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13 05:38

開發金:金鼎證仍無合法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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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金鼎證仍無合法董事會
2009-08-13 工商時報 【王立德/台北報導】
金鼎證假處分抗告成功,開發金認定不影響經濟部商業司對金鼎證董事會名單退件裁定。開發金指出,金鼎證的抗告主要是針對假處分,但商業司退件理由是金鼎證股東會當天忽視公司法第198條的違法事項,兩件事並無交集,因此最後還是會回歸到金鼎證當天剔除開發金選票的爭議點。
開發金指出,金鼎證是以非常技術性的方式操作本次抗告假處分裁定,因為申請假處分理由必須是「持續性的事件」,而影響投票行為並不屬於持續性事件,因此獲得法院裁定抗告成立。
但商業司退件理由為金鼎證當日引用公司法178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忽視公司法第198條第2項「第178條之規定對前項選舉權不適用」,與開發金選票是否假處分無關,開發金人士表示,「不懂對方這樣抗告意義何在?」。
在投資人保護中心已表明暫時不啟動臨時管理人機制下,目前金鼎證經營權仍必須獲得法院裁定,開發金強調,商業司雙雙退件,確定金鼎證已無合法董事會,近期會儘速對商業司退件理由進行補件,確定開發金經營階層合法性,惟目前金鼎證對商業司退件行政處分提出訴願,實質上仍是由張平沼系人馬運作金鼎證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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