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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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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9-03-04 17:09
委託房仲...還是買到凶宅 專家:不可思議
記者黃靖惠、陳韋帆/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先生和妻子透過房屋仲介買房,事前申明不要法拍屋、凶宅,直到雙方簽約付了頭期款、仲介費,才意外得知自己買到凶宅,一氣之下怒控對方詐欺、背信,並向媒體投訴。專家表示,一般房屋買賣仲介公司在各地店頭,多少會詳知每個社區狀況,並且可透過公司架構的凶宅網系統查詢是否曾發生兇案等資訊,發生這樣事情有點不可思議。
此個案購買的房屋前身原是旅館,而16年前有男子在603號房內燒炭身亡,雖然時隔多年,屬於法律認定非自然身亡案件,也就是凶宅,仍屬於凶宅。
事後該仲介集團發聲明表示,針對買方反應此物件20多年前疑似有非自然身故一事,門市在銷售前已有盡調查責任詢問里長、鄰居並未詢問到有異常狀況;另在接獲買方反應後,門市一直積極協助溝通,還曾與買方一同至警察局訊問,但警察局回覆因我們非所有權人,無法告知任何資訊。
聲明指出,由於屋主表示他並不知情,也不認為這是凶宅,但考量雙方意見分歧,已進入司法調查,故已停止相關手續尚未過戶,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一般被認定是凶宅的定義為,非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在建築專有部分,另外專有部分死亡或是陳屍他處,即算是凶宅。
素有包租公律師之稱蔡志雄表示,一般房屋買賣仲介公司在各地店頭,多少會詳知每個社區狀況,並且可透過公司架構的凶宅網系統查詢是否曾發生兇案等資訊,遠比目前網路公開資訊更完善,所以發生這樣事情,有點不可思議。
蔡志雄建議,消費者如果不想買到凶宅,除了委託仲介查詢外,自己該做的功課也不可少,建議可以先上凶宅網查詢,或是現場看屋、詢問左右鄰居等方法了解。
另外,他也提醒,假使賣方明知房屋有發生凶宅卻沒有事前告知,則涉有詐欺嫌疑,切莫以身試法。
原文網址: 委託房仲...還是買到凶宅專家:不可思議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391098#ixzz5hBzmRb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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