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12-10 07:07

被繼承人在中國遺有房產 要課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因此,若被繼承人遺有在中國的遺產,也應併入課稅。
官員說明,依遺贈稅法規定,遺產價值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且遺產價值的計算,在稅法中無規定者,則依市場價值估定之。
因此,繼承人在申報被繼承人在中國的房屋時,參照該法施行細則規定,應依市場價值估定,可委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調查估定,或提供被繼承人原始買賣合約書及足資證明客觀市價的資料,以估價認定。
該局審查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半年在中國購置房產,繼承人提供原始買賣合約書、支付價金等足以證明市場價值的資料,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匯率核算遺產價額。(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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