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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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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11-01 20:41
市場派質疑賤賣資產 大同:處分過程一切合規
新制《公司法》今(1)日上路,其中第173-1條規定,公司只要過半數股東同意,就得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然而此法案通過後也再度引爆大同(2371)的經營權之爭。今日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為首大同大股東出面,疾呼股東揪團召開股東會,並要求大同停止處分占地6000坪位於仁愛路精華路段之芙蓉大樓。
對此大同回應,表示一切資產取處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公司辦法,同時也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一切合規。而對於太陽能電廠之投資亦表示,此一項目可為公司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與利潤,大型太陽能電廠依規有一系列需符合電業法之申請流程,目前相關申請正順利進行中。
大同公司董事會日前決議通過處分旗下資產芙蓉大樓,引發大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等人不滿,認為此一建物占地6000餘坪,但屋齡老舊,一坪賣價最多80萬元,然而未來若進入都更程序,加上容積移轉以及市府補助之都更獎勵等,目前持有的6000坪數大約能翻倍至1萬2千坪,獲利總銷金額高達336億元,相較原容積多出70%。
據悉,芙蓉大樓處分所得之資金將用以台南太陽能電廠之投資使用,然王光祥表示,在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支持下,建置太陽能電廠專向銀行融資的利率低,亦可以做為籌資的替代方案,認為大同處分財產失當,有損股東權益。
原大同主要股東多以公司派為主,奈於無法順利進入董事會影響公司決策,然而在今日公司法新制正式上路後,股東只要連續股3個持月以上,並能召集持股數過半的股東同意,就可不需經董事會同意自行召開股臨會。
因此,大同市場派股東包括三圓建設王光祥、新大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楊榮光、欣同投資顧等人,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大同公司停止處分芙蓉大樓,並提出董事會改選訴求,更呼籲大同出面公開辯論處分芙蓉大樓的利弊得失,以保障股東權益。兩派人馬意見紛歧、互不相讓,恐要對簿公堂解決。(易皓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