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9-22 20:54
別等到不愛了! 婚前買房得顧慮4大狀況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但是在天涯若比鄰時代,每個人都能輕易「識人無數」,速食愛情、離婚也變得稀鬆平常。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每年約有15萬對伴侶結成連理,但同時也有5~6萬對離婚、飛向各自的人生,因此在這個高比例的離婚率之下,大宗房產的分配,從婚前就得設想周到。
知名房屋網站歸納4種婚前買房情況,供有意走入婚姻的伴侶參考,在不同情況下,婚前怎麼樣買房、登記,對於未來可能離婚的結果、可省下的麻煩,可是大不同。
狀況1:A婚前用自己的錢買了房子,之後與B結婚。
離婚:房子仍屬A個人財產,除非A在婚後變更產權登記為AB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建議:適合經濟獨立者在未踏入婚姻前,即先自行購屋
狀況2:A用自己的錢買房,房屋登記在B名下。
離婚:屬於B的財產。
建議:A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建議A主張借名登記的方式,提出繳款收據舉證。但這也增加困難度,不少房產業者都會建議不要用這類方式展示「愛」的程度。
狀況3:AB婚前一起買房,房屋僅登記在B名下。
離婚:屬於B的財產。
建議:A方在所有權登記時先設定「預告登記」,未來離婚若B要處分房屋,須經A方同意。
狀況4:婚前AB雙方一起買房,房屋登記於AB名下。
離婚:房屋登記於雙方名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因雙方協調,房產一人一半,或是把房子賣掉,賣屋所得一人一半。
建議:通常雙方經濟平等對立的最佳方式。(地產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