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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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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6-28 18:24
想要租地蓋房自己做生意 這個步驟不能省
現在土地價格高,民眾若想做生意多半會承租土地取代購買,降低投資成本,但在地上興建建物往往地主會要求登記地主的名字,投資的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地政士表示可以將建物設定地上權,未來就算地主有借款、土地被法拍的狀況,都不影響使用的權利。
有些民眾看好重劃區未來的發展,會想在重劃區經營如賣場、幼兒園等行業,但購地成本太高,往往會向地主承租土地進行,不過許多屋主為避免租約到期後地上物產生糾紛,會要求承租人蓋建物時要登記地主的名字,但對於承租人來說投資金額大,還要白白蓋1棟建物給地主,似乎沒有保障。
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要避免這種狀況承租人可以和地主協商,建物登記地主名下但設定一定年限的「地上權」,讓承租方變成「地上權人」,如此一來就算地主不論借款或負債、甚至土地建物遭到法拍,都不影響承租方使用地上物的權利。(陳建宇/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