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0-19 18:10

591照過來!8成支持刊不實租屋廣告須負責

2017年10月19日16:39
內政部地政司和營建署8月底針對民眾居住權益保障,委外進行民調發現,超過80.5%的民眾支時政府推展包租代管政策,但房東支持度卻只有57.3%,顯然供需上有明顯落差。另外內政部正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刊登租屋廣告業者如591或房仲官網,若刊登資訊與事實不符,將與出租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在這次民調也獲83.5%民眾支持。
這項民調中,除針對包租代管外,也包括危老建築重建,以及都更議題進行民調,在包租代管部分,特別提到,若媒體業者刊登租屋廣告,有關住宅面積、屋齡、樓層、法定用途等,應負查證責任,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還刊登廣告,刊登業者須與出租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有83.5%的民眾支持。
雖然整體而言,對於政府發展租屋市場的做法有80.5%的民意支持,但若是房東,對於將房產委託包租代管業,支持度只有57.3%,另有35.5%「不太有意願」、或「完全沒有意願」,與民眾的支持度有些落差。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可能初次施行,房東仍在觀望中,據了解房東擔心若有租屋糾紛會更複雜,且多數房東仍希望自己可以篩選房客,為鼓勵房東釋出空屋,將提供房東稅負優惠和修繕補助,未來會對房東加強宣導。
另針對刊登租屋廣告媒體經營者如591租屋網或房仲業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民調中獲得超過8成的支持。
王成機表示,內政部正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條例特別針對刊登廣告媒體經營者,對於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法定用途等4項重要資訊,應善盡查證責任,若與事實不符造成承租人損害,出租人和媒體經營者須對承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王成機建議,媒體經營者刊登租屋訊息前,應善盡查證建物賸本和相關資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依照《公平交易法》,媒體刊登廣告不實,引人錯誤也有法律責任,媒體業者可在刊登前,與刊登廣告者立約釐清委刊責任,建立媒體平台的専業。(顧美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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