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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0-12 21:41

房地合一眉角多 國稅局列6大常見錯誤

工商時報記者/劉懿慧 2017.10.1220:12
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仍有許多民眾不熟悉正確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方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列出6點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指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疇,即是個人及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買賣的房地,或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其交易不論盈虧,應要在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許慈美列出6點民眾常犯的錯誤,包括一、申報期限計算錯誤,誤按移轉登記日的次日但不含當日起再加30日推算,而在推算的最後一日申報,導致超過申報期限1日,或是移轉登記日及取得日誤填為訂定契約日。
二、出售收入申報錯誤,應要以出售時實際成交價額為出售收入,民眾卻常誤按公契金額或實價登錄資料申報出售收入。
三、取得成本申報錯誤,按錯誤的物價指數調整列報成本,或誤將出售費用列報為取得成本。
四、出售費用申報錯誤,誤將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五、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錯誤。
六、不符合非自願性因素,但卻適用非自願性因素稅率20%等情形。
許慈美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後,若發現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都必須要以人工的方式,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紙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向原申報「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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