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02 13:42

彰府要罰台化12億 創環保處份最高金額

2017年10月02日13:10
台化纖維股份公司彰化廠的三座汽電共生燃煤操作許可證去年被彰縣撤銷,經台化申請訴願,環保署撤銷原處分後,餘波盪漾;彰縣長魏明谷昨表示,台化在2011年申請許證展延案時,未符合環評承諾,將裁罰12億元,創環保處分最高金額。
環保局長江培根今坦承,當年縣府審查台化許可時,未注意到台化未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選項也有缺失,將靜候上級調查、懲處。台化彰化廠表示尚未接到裁處書,暫時無法回應。
該案係因彰縣府追查追台化,發現其自2008年1月開始,M22汽電共生鍋爐所使用的燃煤品質就不符合環境影響承諾書,今年5月,縣府曾發文表示台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將開罰,以及6月發文要求台化提供生媒進口資料。當時台化就回文表示台化並未違反環評,且進口生媒資料每半年都會提供一次,縣府現在才說台化違法,實在「不合法也不合理」,縣府追查才知上情。
但江培根說根據查得的資料,M22汽電共生鍋爐從2011年1月到2016年9月總賣電進帳63億8600萬元,平均每月進帳約9千260萬元。深入追查發現從2008年1月開始,台化M22所進口的生媒就不符合台化所承諾的生媒品質,推估賣電進帳超過97億元,稅後不法利得約12億元,縣府將精算後,盡快在年底前開出高達12億元的裁處書。而其他兩座M16跟M17兩座汽電共生鍋爐則尚未掌握到不法數據,還在調查釐清中。
江培根說,台化M22歷年所使用的生媒未依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審查結論確實執行,原本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出最高150萬元的罰緩,但彰縣府認為台化違法行政法上的義務,不法利益遠超過150萬元,考量台化的資力,因此將改依《行政罰法》18條開出裁處書,向台化裁罰12億元。(詹智淵/彰化報導)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