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09-25 08:10

【壹週刊】丈夫遺產數億元 再婚妻想分一半

2017年09月25日06:15
文/劉韋德律師(《遺產律劇場》專欄作家、台大法律系畢、擅長遺產、房屋案)
阿凱的爸爸今年已經80歲,上個月因大腸癌在醫院過世了。
他父親以前是做木材進口生意,賺了很多錢,因年紀大了,所以在10幾年前就將貿易公司交給阿凱接手,在家享受含飴弄孫的退休生活。
阿凱的母親在5年前因病先過世,3年後,他父親在友人介紹下,又再娶了一位李阿姨。
阿凱心裡雖然不太願意,但想到有人能陪伴爸爸,所以心中還是替爸爸祝福。
這位李阿姨也是二婚,有一個女兒已成年,因這個女兒的嘴巴很甜,阿凱的爸爸也很喜歡她,所以1年前,雙方辦理收養手續,成為養父女的關係。
阿凱父親過世後,留下不少財產,經清算後約有2億,辦妥父親後事後,阿凱和李阿姨討論到繼承的問題。
李阿姨主張,依據民法,配偶可以先拿遺產的一半,也就是1億,另外的1億再由她、她女兒、阿凱等3人一起平均繼承。
阿凱心想,這樣似乎怪怪的,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嗎?
【法律解析】
本案中,首先要確認的是阿凱父親的繼承人有哪一些?
阿凱是父親在婚姻關係中出生的親生子女,繼承權自然沒有問題,也不會因為父親再婚而受影響。
而李阿姨雖然和父親只有結婚2年,但配偶的繼承權和結婚時間長短無關,所以李阿姨也有繼承權。
至於李阿姨的女兒,因非阿凱父親的親生子女,本來應該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因雙方有收養關係,所以在繼承時,李阿姨的女兒也有合法繼承權。
因此,阿凱父親合法繼承人共有三位。
確認阿凱父親的繼承人後,就要確認每位繼承人可以分到多少。
李阿姨主張配偶可以先分一半遺產,也就是先拿走1億,這點其實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呢?
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的範圍,僅限於雙方「婚後」所增加財產的差額,並非是對方一切財產的一半。
本案中,因阿凱父親的財產,絕大多數都是退休以前賺到的財產,李阿姨和阿凱父親結婚時間僅有2年,縱財產有增加,但很有限,因此李阿姨要求先分走1億是不成立的。
因此,本案阿凱和李阿姨等三人,在確認李阿姨可主張剩餘財產的金額後,就可以平均繼承父親的遺產。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