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06-15 11:46

電費破千房客跳腳 誤買營業用電套房

鄭小姐買下台中一間社區小套房想當包租婆,卻收到房客反映「電費太貴,不租了!」原來該套房過去是影城大樓的一部份,電力用途屬於營業用電,導致房客每月電費破千元,而一般套房每月電費約400元,相差2.5倍,且交易過程中,屋主和仲介隻字未提,消費者該如何自保?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解釋,「按主管機關公告的現況說明書,經紀業只要需要查證有沒有獨立的水電表,並沒有細項到要查電力的性質,所以要主張仲介或屋主有法律責任,還是有難度。」
消費者要避開這種地雷,買屋前最好請賣家出示「電費帳單」,注意電力用途、用量、費用是否異常。如果不幸買到營業用電宅,可以到台電網站申請變更成住宅用電,提供電號、戶名及基本資料即可。
若是整棟大樓都有相同問題,「建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商討解決模式,以免大家一起積欠電費造成社區管理困難,影響房價。」(楊佳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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