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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05-11 22:30
東部243筆海岸土地 可望讓原住民私有
洪安怡 2017.05.1121:13
原民會近日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突破海岸土地不得私有的限制,讓原住民族人位於花蓮、台東地區約243筆、面積約43公頃土地,將可依規定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行政院2007年實施的「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規定,原住民在1988年2月1日前使用祖先遺留且迄今繼續使用的公有土地,得申請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過去受限於《土地法》第14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不得為私有,導致東部不少申請案「卡關」。
但隨著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劃定原則」放寬後,原民會亦於上月28日,發布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等行政規則,讓土地即使被劃入海岸,也可依規定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民會統計,目前有申請花東地區海岸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共243筆、面積約43公頃土地,包含花蓮縣壽豐鄉、豐濱鄉、吉安鄉以及台東縣東河鄉,此次修正後,初步估計受惠人數約計175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將不斷透過行政與法制化的措施捍衛原住民族土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