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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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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4-10 20:12
UBER復活 公路總局:資訊得明確揭露
UBER將在13日重返台灣,交通部今天說,UBER若要營業,得跟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價格、司機姓名和租賃業者也得明確揭露。
UBER今天宣布,將在13日重返台灣,相關細節將在當天公布,UBER公司也透露,新的方式將會和合法租賃業者合作,保證不違法。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Uber在3月確實有主動接洽,表示想了解如何合法經營,而公路總局也告知,UBER在台登記為資訊業,若是要合法營業就得退居第二線,和計程車租賃業或是小客車租賃業合作。
公路總局表示,UBER只能提供科技服務,因為資訊業不能和一般運輸業者一樣,若是規畫和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那到時候APP上就得載明合作的業者、司機姓名,就連收費方式也得在叫車的時候告知,經旅客同意後才能派車。
公路總局表示,不只要明確揭露資訊,負責派車的小客車租賃業者也得要有派車單、出租紀錄等,如果到時UBER重返台灣市場,仍沒有遵守相關法令,交通部還是會依照公路法,最高處新台幣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