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發達集團執行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01 14:52
明年1月起 跨境匯款3萬以上銀行須做KYC
明年1月起 跨境匯款3萬以上銀行須做KYC
2016-11-29 聯合報
為強化台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金管會今天(29)日修正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明年1月起將新增,銀行辦理「臨時交易」新台幣3萬(含等值外幣)以上的「跨境匯款」時,應「確認客戶身分(KYC)」。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這是根據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準則要點規定辦理。目前中央銀行規定,所有跨境匯款,不分金額,都須確認客戶交易身分,但金管會這次新規定,針對「臨時交易」跨境匯款達3萬新台幣,例如非本行客戶來匯款,銀行須做加強KYC措施,如果是個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是法人,可能要提供匯款者的最終受益人資料。
金管會同時規定,針對「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PEPs)」將明定,銀行針對現任或曾任「國外」政府或國際組織的PEPs,應採行強化措施情形。至於國內PEPs部分,呂蕙容表示,會在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中納入規定,銀行針對國內PEPs,也會有強化措施。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明年起,所有銀行須設防制洗錢「專責」單位,由於銀行須時間建置,成立專責單位時間為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另外,銀行局也規定,銀行防制洗錢人員明年起,須先上完24小時訓練課程,再考試取得結業證書,才能執行業務,或曾擔任專責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打擊資恐3年以上者也可;但法規通過前,已任用的洗錢防制人員,有「半年」緩衝期,來準備上課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