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1-03 18:12

年金改革是否溯及既往 委員意見不一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開會,有委員認為年金改革,政府應遵守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但也有委員認為,軍公教曾多次加薪、增加福利,顯然是可以變更的。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召開第19次會議,討論「制度轉換機制」議題,對於年金改革是否要溯及既往,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代表劉亞平指出,政府應遵守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對於退休及現職軍公教警消人員,已終結的事實或法律關係,不得以不確定及不符比例原則的理由予以變更。
劉亞平說,「君之視臣如草芥,臣之視臣如寇讎」,政府不要和軍公教為敵,踐踏軍公教尊嚴、損害軍公教權利;他建議成立軍公教監督政府爆料中心,把政府的不公不義都爆料出來,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說,政府沒有和軍公教為敵。
考試委員黃錦堂則認為,所有法律都可以修改,法要與時俱進,當然可溯及既往,如果契約一定要遵守,「那是不是不能加薪?」契約是保障有一個合宜的薪俸跟退休照顧,但「合宜」是相當大的裁量空間,可以讓主政者做必要的調整。
黃錦堂舉例,以前沒有國旅卡,現在有,那公務員要不要用?公務人員的俸表有修改、有公務員的休假、育嬰津貼,有諸多新的福利,難道公務員都不享受嗎?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主張應合理地溯及既往,才能改變給付差異過大的問題;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芳婉說,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原則可基於公益、情勢變更等情況,是可以被立法者修改的,否則為什麼加薪和後來的福利都可以保障?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傅從喜認為,制度的運作必須有動態調整,不能說不利的都不能溯及既往,否則軍公教退撫基金的費率,是否和軍公教剛來當軍公教人員時的費率一樣,都不能漲?
不過,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及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吳美鳳則認為,若用勞基法來看,優於現行的改革當然沒問題,但不利於受僱者的就要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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